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茶政

它是什么?茶政是对茶叶的行政管理措施或课税政策。
内容概述:
茶政

茶政,中国历代朝政对茶叶的行政管理措施或课税政策。主要包括贡茶、茶税、榷茶等内容。茶叶作为全国的一种社会经济,除其具有的商品性内容外,主要反映在茶税的特征上。贡茶 一种无偿征用或定额实物税。茶税 又称茶课。是一种以实物或货币纳税的制度。榷茶 一种官营专卖制。

基本信息

贡茶(古代中国朝廷用茶) 一种无偿征用或定额实物税。贡茶起源于周武王时期,当时作为贡送的礼品。
唐代贡茶分为两类:
①专设官焙(官办的制茶工场)所制造的御用珍品。
②规定特定的地区所进贡的茶。是一种实物纳税制度。自唐代起,贡茶成为定制。宋代茶园多为民间经营,仅福建、江西设有官园和官焙制造贡茶
其时斗茶流行,福建所产建茶取阳羡茶和顾渚紫笋茶(浙江省长兴县茶叶)而代之。元朝的贡茶始于武夷置场官工员。明洪武二十四年(1391)诏天下产茶之地,岁有定额,以建宁为上。清代在杭州西湖龙井(中国十大名茶之一)设有御茶园(元代皇家御茶园的遗址等。
茶税(税务局茶叶税收) 又称茶课。是一种以实物或货币纳税的制度。唐代后期,财政困难,因此在德宗建中元年(780)实行茶税。兴元元年(784)罢茶税。
贞元九年(793)复茶税,以代水旱田租,化为常税,产茶州县和茶山就地征税,商人贩茶以三等定估,十取其一。长庆元年(821),茶税率增为15%,武宗会昌年间正税之外,又加一种“塌地钱”,实为过境税。
唐宣宗大中初年立茶法,取消横税,保护纳正税商人。自唐代起,历朝相因,茶税成为国库的主要收入之一。
宋代,茶叶实行官买官卖,既榷茶又征税。元承唐宋,强征茶税,自元世祖至元十三年(1276)后的近40年内,茶税增加了360倍。明代茶政以榷茶易马为主,收税为辅。清朝亦征重税。
榷茶 一种官营专卖制。唐文宗大和九年(835),改茶税为榷茶,并设榷茶史,规定茶的种植、制造、销售全部归官府掌握,旋即夭折。宋代在绝大部分产茶区实行唐代始创而未行的榷茶法。宋代的榷茶为“榷法”,与唐代比较,更为具体完备。京师(开封)设有总管全国茶盐贸易的机构——榷货务。自宋太宗雍熙年间至仁宗至和二年(984~1055),茶法屡变。宋徽宗崇宁元年(1102),罢通商法,恢复荆湖、江淮、两浙、福建七路的榷茶制度。四年,行卖引法,即商人高价买茶引,凭引向园户购茶(自付茶价)。严密的卖引制度由此开始,元明清三代皆行卖引制。自咸丰(1851~1861)以后,普遍改为厘金税,这样榷茶之制就改为民间自由经营。
边茶 对边疆地区的茶政。历代王朝对于好饮茶而又不产茶的边疆地区的控制,主要通过两种办法:①对茶叶供给采取限量、直接分配的办法,以求达到以茶治边的目的。②实行茶马互市(以茶易马或以马换茶为中心内容的贸易往来,即以少量的茶交换多数战马。最早见于唐朝,但未成定制。自宋神宗熙宁七年(1074)在蜀置买马司,设官茶场(后二者合为茶马司),规定以四川的茶叶交换“西番”各族的马匹,这才确定为一种政策。宋代以后,除元朝外,明清两代都沿用宋制,在四川、陕西等地设立专门管理茶马互市的机构——茶马司。清康熙四十四年(1705)废茶马司,茶马互市也随之淘汰。茶马互市在中国历史上对繁荣农牧业经济,促进民族团结,曾起过积极作用。
“饮茶盖起于汉人,尤其是南方汉人,北人饮之,殆在其后,外蕃有此物,尤为晚焉。前引《封氏闻见记》谓“南人好饮之,北人初不多饮”,可为南北嗜好先后不同之证,因而外蕃饮茶,必在北人之后。同书又谓:“(饮茶)……始自中地,流于塞外。往年回鹘入朝,大驱名马市茶而归,亦足怪焉。”可知以茶与外蕃易马,不始于宋,实始于唐,亦可见中国茶叶输人外蕃,开始于唐。外蕃嗜好中国之茶盖亦有故。《宋史·职官志》云:“(宋哲宗)元符末,程元邵言,戎俗食肉饮酪,故茶而病于难得,专以蜀易上乘。”《明史·食货志》谓:“蕃人嗜乳酪,不得茶,则困以病,故唐、宋以来,行以茶易马法,用制羌、戎。”与此正同。而陆游《南唐书》提及:契丹虽通商南唐,徒持虚辞,利南方茶叶珠贝而已。确系实情。北蕃好食肉,必饮茶,因茶可清肉之浓味。今蒙古人好饮茶,可为例证,不饮茶,多困于病,无怪其常以名马与汉人易茶也。唐宋者名之团茶,蕃人尤嗜之,常以重价买之,宋张舜民《画漫录》云:“熙宁中苏子容使辽姚鳞为副,曰:‘盖载些小团茶乎。’子容曰:‘此乃上供之物。’俦敢与北人,未几有贵公子使辽,广贮团茶,自尔北人非团茶不纳也,非小团不贵也,彼以二团易蕃罗一匹。”
似此唐代之回鹊,宋代之契丹,以至夏金国之藏古,食肉饮酪之民,亦莫不好茶。故至明代,对于挑河西宁一带之西蕃,皆以茶马为羁摩。......明代对于茶之贸易,虽不行专制,但禁止私茶出境,犯者斩,并立茶马司,以便与西蕃交茶易马。同时,又于产茶之地,十株取一,无主茶树,十分取八,其对于茶之需要,可为尽心而为之,而要不外为“制服西戎之术”。由此可知,中国茶叶传于外蕃,一方面因由于外蕃生活上之要求,他方面亦由于中国无力平蕃,或需要外蕃马,不得不投其所好,用茶与之交易或为之羁摩。故茶自唐课税之后,对内既为国库所关,对外复为安危所系。”

与茶法

茶叶,在唐以前并无税制,中唐时期,随着茶叶生产发展,茶农一获利,统治阶级赖以自下而上的各种法律、税赋、机构就随之而来,并成为统治阶级巧取豪夺、压迫和剥削茶农,限制茶叶生产发展,掠夺和独揽茶利的一种手段。
一、茶税与茶法
我国茶之征税,始于唐德宗建中元年(780),安史之乱以后,唐朝中央国库拮据,政府以筹措常平仓本钱为借口,“诏征天下茶(中国古代婚俗)税,十取其一”,征税以后,发现税额十分显著,以后就将这一临时措施改为“定制”,与盐、铁并列为主要税种之一,并相继设立“盐茶(《茶叶实用知识》中的方剂)道”、“盐铁使”等官职,据新旧《唐书》记载,茶于中唐立税以后,税额并不因国库收支的好转而有所减免,反倒根据茶叶生产和贸易的发展而不断增加。到公元804年,茶税每年增加到四十万缗。武宗会昌年间(841-846年),除正税以外,又增加一种“过境税”,叫“塌地钱”,至宣宗大中六年(852)更通过当时盐铁转运使裴休制订了“茶法”12条,严禁私贩,使茶税斤两不漏。据《新唐书·食货志》记载,裴休的税茶法主要内容是:
1、茶商贩送茶叶沿途驿站只收住房费和堆栈费,而不收税金。
2、茶叶不准走私,凡走私三次均在100斤以上和聚众长途贩私,皆处死。
3、茶农(园户)私卖茶叶100斤以上处杖刑,三次即充军。
4、各州县如有私砍茶树,破坏茶业者当地官员要以“纵私盐法”论罪。
5、泸州寿州、淮南一带税额追加50%。
我国茶叶专卖制度和税法,发展到宋代,更为严厉,并成为发展茶叶生产一大障碍,曾诱发多次茶农起义。据文献记载,宋朝的茶税法,先后改革多次,即所谓“三税法”、“四税法”、“贴射法”、“见钱法”等。这些改革,换汤不换药,都是坚持国家专卖。后又经元、明、清,改“榷茶制”为“茶引制”,直到清咸丰以后,由于当时国际国内茶叶贸易都有了很大发展,才将“茶引制”改为征收厘金税,民间逐步恢复自由经营。所以,茶叶专卖的税制和法律在中国历史上历经千年之久,得利的是政府,而吃亏者总是百姓。

榷茶制 茶引制

所谓榷茶,即茶的专营专卖。这一政策始于中唐时期,文宗太和九年(835)当时任宰相之王涯奏请榷茶,自兼榷茶使,令民间茶树全部移植于官办茶场,衽统制统销,同时将民间存茶,一律烧毁。此一法令刚一颁布,立即遭到全国人民的反对,王涯十月颁令行榷,十一月就为宦官仇士良在“甘露之变”中所杀。令孤楚继任“榷茶使”,吸取王涯的教训,即停止榷茶,恢复税制。所以,唐代实行榷茶历史不到两个月,真正厉行“榷茶制”的,是从北宋初期开始,首先在东南茶区沿长江设立八个“榨货务”(官府的卖茶站),产茶区设立十三个山场,专职茶叶收购,园户(茶农)除向官府交纳“折税茶(宋代园户以茶向官府交纳的实物税租)”以抵赋税以外,余茶均全部卖给山场,严禁私买私卖。
到了北宋末期“榷茶制”改为“茶引制”。这时官府不直接买卖茶叶,而是由茶商先到“榷货务”交纳“茶引税”(茶叶专卖税),购买“茶引”,凭引到园户处购买定量茶叶,再送到当地官办“合同场”查验,并加封印后,茶商才能按规定数量、时间、地点出售。“茶引”分“长引”和“短引”两种,“长引”准许销往外地限期一年,“短引”则只能在本地销售,有效期为三个月。这种“茶引制”,使茶叶专卖制度更加完善、严密,一直沿用到清乾隆年间,才改“茶引制”为官商合营的“引岸制”。“引岸制”的引,为茶引,“岸”是口岸,指定的销售或易货地点。“引岸制”即为凡商人经营各类茶叶均须纳税请领茶引,并按茶引定额在划定范围内采购茶叶。卖茶也要在指定的地点(口岸)销售和易货,不准任意销往其他地区。“引岸制”的特点是根据各茶区的产量、品种和销区的销量品种,实行产销对口贸易。这样有利于对不同茶类生产、加工实行宏观调控,做到以销定产。

起源与发展

所谓贡茶,即产茶地向皇室进贡专用茶。向朝庭贡奉各种乡奇特产,是封建社会早有的定俗。晋人常璩在《华阳国志·巴志》中即有关于中国最早贡茶的记载,公元前11世纪,周武王伐纣、西南巴、蜀等国向武王进贡盐、铁、茶、蜜的史实。
到了隋代,炀帝杨广在江都(江苏扬州)得了头痛病,浙江天台山智藏和尚闻之,携天台茶专程去扬州为隋炀帝治病,得茶而治之后。炀帝大喜,遂令全国大行茶事,推动了隋代王公贵族饮茶之风大兴。
初唐时,各地继续以名茶作贡品,其中不乏贪图名位、阿谀奉承之人为了个人升迁而向皇上纳贡。但随着皇室饮茶范围扩大,贡茶数量远不能满足要求,于是官营督造专门从事贡茶生产的“贡茶院(一个做茶膏的院子)”,首先在浙江长兴和江苏宜兴出现。据《长兴县志》记载,顾渚贡茶院建于唐代宗大历五年(770)直至明洪武八年(1375),兴盛期长达600年,其间役工3万人,工匠千余人,制茶工场30间,烘培工场百余所,产茶万斤,专供皇室王公权贵享用。
唐代诗人,曾做过湖州刺史的袁高(727-786)《培贡顾渚茶》的长诗生动地描绘了当时生产贡茶庞大的规模和茶农的艰辛。诗曰“……动生千金费,日使万民贫。我来顾渚源,得与茶事亲,甿辍耕农耒,采掇实苦辛。……阴岭芽未吐,使者牒已频,心争造化功,走挺麋鹿均,选纳无昼夜,捣声昏继晨。”
到了宋代,饮茶风俗相当普及,“茶宴”、“斗茶”大行其道,尤其宋徽宗赵佶,爱茶至深,亲撰《大观茶论(宋徽宗赵佶所著的关于茶的专论)》,皇帝嗜茶,必有宦臣投其所好。因此,宋代贡茶较之唐代有过之而无不及,除保留顾渚紫笋贡茶院以外,又在福建建安(今福建建瓯县)设立规模更大的贡茶院。据宋子安写的《东溪试茶录(古代中国饮茶论著)》(1064年前后)记载“旧记建安郡官焙三十有八,自南唐岁率六县民采造,大为民间所苦……至道年(995-997年)中,始分游坑、临江、汾常、西蒙洲、西小丰、大熟六焙。录南剑,又免五县茶民,专以建安一县民力裁足之。……庆历中,取苏口、曾坑、石坑、重院属北苑焉。”
除此以外,宋代相继还在江西、四川、江苏、浙江设御茶园和贡院院,生产极其费工费时之“龙团凤饼”供朝庭享用,每年花去大量民脂民膏。
明清时期,贡茶制继续实行,贡茶产地进一步扩大,四川蒙顶甘露,杭州西湖龙井,江苏呈县洞庭碧螺春,安徽老竹铺大方都被当朝皇上饮定为“御茶”。西湖龙井村至今保存的十八棵御茶,就是乾隆皇帝游江南时(公元1753年)微服私访狮峰、至胡公庙前品尝了和尚献上香茶,十分高兴,遂将庙前18棵茶树封为御茶。然而,皇帝的欢心、换来都是百姓的苦难。杭州诗人陈章写了一首《采茶歌(湖北省、江西省赣南山区盛行的地方民曲)》充分揭露贡茶给人民带来的苦难。
凤凰岭上春露香,青裙女儿指不长。
渡涧穿云采茶去,日午归来不满筐。
催贡文移下官府,那管山寒芽未壮。
焙成粒粒比莲心,谁知侬比莲心苦。

互市与治边

唐代之回鹊,宋代之契丹,以至夏金国之藏古,食肉饮酪之民,亦莫不好茶。故至明代,对于挑河西宁一带之西蕃,皆以茶马为羁摩。......明代对于茶之贸易,虽不行专制,但禁止私茶出境,犯者斩,并立茶马司,以便与西蕃交茶易马。同时,又于产茶之地,十株取一,无主茶树,十分取八,其对于茶之需要,可为尽心而为之,而要不外为“制服西戎之术”。由此可知,中国茶叶传于外蕃,一方面因由于外蕃生活上之要求,他方面亦由于中国无力平蕃,或需要外蕃马,不得不投其所好,用茶与之交易或为之羁摩。故茶自唐课税之后,对内既为国库所关,对外复为安危所系。”——摘自黄现璠著《古书解读初探》
以茶易马,是我国历代统治阶段长期推行的一种政策。即在西南(四川、云南)茶叶产地和靠近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交通要道上设立关卡,制订“茶马法(中国旧时封建政府用专控茶叶向西北少数民族商人交换马匹的制度”,专司以茶易马的职能。即边区少数民族用马匹换取他们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茶叶,据史籍所载,北宋熙宁年间(1068-1077年),经略安抚使王韶在甘肃临洮一带与人木征作战,需要大量战马,朝廷即令在四川征集,并在四川四路设立“提兴茶马司”,负责从事茶叶收购和以茶易马工作,并在陕、甘、川多处设置“卖茶场”和“买马场”,沿边少数民族只准与官府(茶马司)从事以茶易马交易,不准私贩,严禁商贩运茶到沿边地区去卖,甚至不准将茶籽(被誉为东方橄榄油之称)、茶苗带到边境,凡贩私茶则予处死,或充军三千里以外,“茶马司”官员失察者也要治罪。立法如此严酷,目的在于通过内地茶叶来控制边区少数民族,强化他们的统治。这就是“以茶治边”的由来。但在客观上,茶马互市也促进了我国民族经济的交流与发展。宋朝以后,除元朝因蒙古盛产马匹无此需要,而未实行“茶马互市”以外,明、清二代均在四川设立专门的“茶马司”,清朝康熙四年(1665)在云南西部增设北胜州茶马市,至康熙四十四年(1705)才予废止。
目前中国茶的种植面积第一、产量第二、出口第三、创汇第四,这是中国茶叶在世界上地位的真实写照。2006年全国茶园面积为2175万亩,比上年2028万亩增长7.2%。全国茶叶总产量首次突破100万吨大关。全年茶叶平均单价为24.8元/公斤,全国茶叶农业总产值为248亿元,比去年219.2亿元增加13.1%。我国是茶叶大国,但还不是茶叶强国。
1:生产主体以茶农为主,生产方式各有侧重。传统的生产方式、加工方式是我国茶叶生产的基本特点,我国茶叶生产主体主要有:一家一户的茶农;茶商或茶叶大户;委托加工基地;有一定生产规模的茶场。我国茶叶一直沿袭着传统的生产方式,主要特点是:中高档茶、名优茶以手工为主;中低档茶、大众茶以机制为主。
2:区域分布明显,茶区快速发展。我国红茶区主要在广东、云南;乌龙茶区主要在福建;花茶区主要在福建、广西、湖南等;名优茶区主要有浙江、湖南、四川、安徽等省。特色茶产区已经成为我国茶叶发展的新亮点,如新昌的龙井产区,平江的银针产区,安溪的乌龙茶区,云南的普尔茶区等等。由于我国农业综合开发的实施及各地大力调整农业及农村经济结构,新型茶区正在快速发展,如山东日照茶区、陕西午子茶区及湖南、云南、广西、重庆等地的新茶(春季采摘的头几批鲜叶)区就是这几年新发展起来的。
3:产品结构变化加快,新品成为新的增长点。市场趋势表现在:普通红茶、中低档红茶继续下降,高档红茶有一定市场。花茶在经历了长足发展后总量正在减少。绿茶快速增长,绿茶中,名优茶发展快。乌龙茶快速发展,保健茶生产增长,市场稳定。传统茶叶创新速度加快。茶产品结构正在朝优质、有机、特色、质优价廉方向发展,总体结构不断优化。
4:经营企业数量多,龙头企业少;产品多,名牌少。茶树种植以农户为主体,平均每户仅1亩左右,能制茶或开个茶庄就算一个企业。全国仅加工茶叶的茶厂6.7万家,平均每个茶厂年加工茶叶仅15吨。加工企业由于规模小,导致设备落后、技术水平低、产品质量不稳定。经营企业中由于缺乏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。没有知名品牌,出口茶叶只能以原料茶为主,受制于人,难以开拓市场。中国有近千个茶叶品牌,拥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是凤毛麟角,象“立顿”这样的世界级品牌,对中国茶产业来说,现阶段就是一种奢求。由于生产工艺简单,产品质量、原料、感观品质等很难保持稳定。有的纯粹是以次充好,以假充真,卫生指标不合格,农残超标。
5:管理水平低,管理不规范。由于我国茶叶经营以家庭经营为主,经营者普遍对管理重视不够,管理人员基本上没有受过管理专业培训,家族管理盛行,对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接受程度不高,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,现有企业潜力难以发挥。

宋代有关历史

到了唐宋时期,茶叶的消费逐渐普及,政府当然又开始打起了它的主意。
最早对茶实行专卖的是唐代,不过那时候茶还是高档消费品,饮用的人不多,因此收入不多,最高不超过40万贯。到了宋代,茶开始步入寻常百姓家,对茶的专卖开始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财源。
宋代茶叶的主要产区在秦岭、淮河以南,政府在这些地方成立了6个‘榷货务’负责对茶实行专卖。
政府规定,茶农所生产的茶不得私自出售,一律要卖给‘山场’(‘山场’再把收购的茶送到‘榷货务’),收购价格以品质不同差别很大,差的安徽茶(以古徽州为基础而形成的传统茶叶系列)15文/斤,好的杭州茶185文/斤,最好的海州茶可达850文/斤。
政府给茶农的收购款是预先支付的,茶农要为此付20%的利息。另外,收购时每100斤茶还要扣除25%的‘耗茶’(茶叶会缩水)。总而言之,老百姓和政府打交道一定是吃亏的。
当时生产茶叶的成本是这样的,工人工资是60文/天,4个人工可以生产18斤茶。换句话说,成本是13文/斤。扣除利息和耗茶,低档茶根本无利可图,高档的就赚到了。
政府收购到茶以后有两种销售方式,一是‘官鬻’,主要是卖给老外,对金、夏的贸易普通老百姓是不能染指的。
再就是‘通商’,卖给商人。
商人想做茶叶生意必须首先到东京去交钱,东京也有一个‘榷货务’,这个机构是负责收钱的,收到钱以后开具提货单,商人凭提货单到南方的‘榷货务’提货。
为什么要这么做呢?因为当时使用的货币是钱和帛,运输非常麻烦,政府就把这项工作转嫁给了商人。另外当时地方政府也常常挪用政府款项,此举也避免了这个弊端。
这个称为‘入中钱帛’,简称‘入中’。
宋朝建立不久就开始和金夏等国打仗,边防军队需要大量粮食,政府又想出一个主意,鼓励老百姓自己把粮食运到边境,驻军收到粮食以后给他们开具‘交引’,凭借这个‘交引’到东京可以领钱帛,也可以领茶叶的提货单。
这个称‘入边趋粟’,简称‘入边’。
‘入边’政策实行以后,很多老百姓都踊跃往边关送粮,拿到‘交引’以后他们没有实力做茶叶生意,就把它卖了。这样一来,‘交引’就宛如一种有价证券,在东京和各大城市都出现了‘交引’的交易所。
平心而论,这个政策是不错的,为国家省却了采购、运输物资的负担。但是推行既久,弊端渐生。
当时战局吃紧,边防军的需求不断扩大,粮食的价格就被炒上去了。当时内地粮价不过十几文,在河北却高达60文,在西北更高达1000文。对了,这其中也有相互勾结、营私
舞弊的因素,中国人的智慧真是伟大啊 这样一来,大家拿着‘交引’到东京去拿钱,政府没有这么多钱;到南方去取茶,也没有这么多茶。
如此这般,在东京证券交易所里‘交引’狂跌,政府的财政也日益亏空,不得不想办法改革。
景德年间(1005--1022),李特等人实行改革:(1)规定边境地区的粮价(2)除茶叶以外,增加‘香药宝货’‘东南缗钱’作为支付手段,合称‘三说’(‘说’通‘兑’)。
这个办法治标不治本,一者难以从根本杜绝边关的舞弊,再者大家对于‘香药宝货’‘东南缗钱’兴趣不大,需要的还是茶。政府困境依然如故。
于是不久又实行改革,新办法有两种,一是‘贴射法’,就是政府不再收购茶,由商人和茶农自行交易,只要在交易前把政府应得的利润交纳就可以。
顺便说一下政府的利润情况,在淮南,商人给茶农25文/斤,给政府31文/斤,真是万恶的旧社会。
另一个是‘见钱法’,就是最初提到的办法,在东京交钱,在南方提货。
这两个方法有一个共同之处,就是把茶叶专卖和军粮问题分割开来,省却了许多麻烦。
新办法实行以后遭到了强烈抨击,因为当时靠东京证券交易所吃饭的人很多,军队没机会捞钱自然也反对。于是各派政治势力就在政治局里倾轧起来,新派失势被流放到海南岛,‘见钱法’就变成‘三说法’;旧派失势被流放到海南岛,‘三说法’就变成了‘见钱法’。
最后新派获胜,茶和边防终于割断了瓜葛。
老问题刚解决,新问题又出现了,统计数据表明,茶叶产量不断递减,只及过去产量的50%。
倒不是说茶农不种茶了,而是他们把茶叶偷偷卖给了走私犯。
我们知道,政府既然垄断,茶叶价格自然高昂,铤而走险走私的人自然就多。而且收购部门压级压价,茶农也不愿意把好茶卖给政府。这样一来,私茶既便宜又好,当然非常受欢迎,就好象现在大家喜欢d版的道理一样。
对于走私,政府一向是很有打击力度的。当时规定,走私数额较少者‘答四十’,就是用一尺长的竹棍打pp;走私数量较多者‘杖八十’,也是打pp,不过是用很粗很长的大木棍,就是《三笑》里秋香用的那种。(顺便说一句,对于走私货物,在补交税款以后并不全部没收,只没收1/3)
但是厚利之下、必有勇夫,政府防不胜防。随着茶产量的锐减,政府收入不断减少,而经常性的行政支出依然如故。于是有识之士就提出干脆取消专卖制度,对于茶就如同普通货物一样征税。
嘉佑4年(1059年),政府下令取消专卖,实行通商。
商实施以后,茶如同普通货物一样纳税,分为‘过税’和‘住税’,每斤若干文。但是有一点很不合理,无论高档茶还是低档茶交纳的钱都是一样的。尽管如此,政府不与民争利总是好事。事实上,通商以后政府收入还高于以往,同时又裁撤了许多机构,更节约了负担,对于老百姓来说,现在可以喝价廉物美的茶,自然更是大好事。
可惜政府总是邪恶的时候居多,几十年以后,蔡京执政,又开始打茶叶的主意。
崇宁4年(1105年),蔡京开始推行‘茶引制度’。该制度规定,商人买卖茶之前必须向政府购买‘茶引’,‘茶引’上注明商人的姓名、购货地方、销售区域。
‘茶引’分‘长引’、‘短引’,前者用于长途贩运,价格是100贯/120斤;后者用于在当地销售,价格20贯/25斤。
与以往的制度不同之处在于政府不再收购、销售茶,也不再对茶农发放贷款,对于价格也不再过问,一切交易由商人和茶农自行商谈。
这个‘茶引’制度纯粹是一种许可证制度,简便易行,既增加了收入,又省却了诸多机构。以后南宋、明清都沿用这种制度。
再说一说两个特殊地区。
一是淮南,这里不归6个‘榷货务’管辖,另有13‘山茶场’,‘榷货务’只负责茶叶的储藏和发放,‘山茶场’还负责贷款发放、茶叶收购。
一是四川,这里的茶原先不实行专卖。四川当时茶产量占全国的40%,估计因为饮茶者甚多,政府怕引起民变,因此不专卖,只是不允许他们输出茶叶。
后来,内地茶叶开禁,四川倒开始实行专卖了。因为这时候政府要在青海打仗,马匹匮乏,就准备用四川的茶和羌人换马,是为‘茶马贸易’的开始。
以后蔡京行‘茶引’制度后,四川就和内地一样了。
最后再谈两个问题。
1、总的说来,当时茶还是一种奢侈品。从数量上说,全国产量不过5000万斤,人均不过一、两斤;从价格上说,一斤茶可以买十几斤乃至几十斤米。所以穷人喝茶并不普遍,大家看《水浒》就可以发现,那些好汉口渴了都不喝茶,而是进酒馆喝上几角酒。
2、宋代茶税收入最高不超过300万贯,不及盐(3000万贯)、酒(1400万贯)远甚,只占政府岁入的3%。即便如此,政府依然竭泽而渔,无所不用其极。窥斑见豹,宋政府的黑暗可想而知。

唐代有关历史

唐代茶业的长足发展,也极大地促进了茶自身的建设。在隋代或唐代初期以前,茶叶最多只能说是一种地区性的生产或文化。至唐代中期以后,随着茶业的发展,茶就成为一种全国性的社会经济、社会文化和一门独立的学问了。
茶叶作为全国的一种社会经济,除其具有的商品性内容外,主要反映在茶税的课征上。在唐代中期以前,种茶、买卖茶叶,不征收赋税。唐中期以后,由于茶叶生产、贸易发展成为一种大宗生产和大宗贸易,加上其时安史之乱以后,国库拮据,征收茶叶赋税,并逐渐变成为一种定制。
唐德宗李适接位以后,建中三年(公元782年),依户部侍郎赵赞议,“税天下茶漆竹木,十取一”,以为常来仓本钱,这是我国第一次抽收茶税。但未几,在兴元元年(公元784年),因朱乱,德宗逃奔奉天(今陕西乾县),追悔诏罢茶税。这次税茶,虽主要用于地方筹集常来仓本钱,未入国用,但茶税之巨,给当时之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。以后,如《文献通考·征榷考》所说,贞元九年(公元793年),盐铁使张滂以水灾赋税不登,又向德宗奏请“于出茶州县,及茶山外商人要路,委所由定三等时估,每十税一,充所放两税。其明年以后,所是税钱外贮,若诸州遭水旱,赋税不办,以此代之。”德宗从之,再次恢复茶税,并自此成为定制。
贞元时茶税,岁得不过40万贯,但至长庆元年(公元821年),以“两镇用兵,帑藏空虚”,“禁中起百心楼,费不胜计”,盐铁使王播又奏请大增茶税,“率百钱增五十”,这样,使茶税岁取至少增加到了60万。唐文宗时,王涯为相,为尽敢茶叶之利,大改茶法,自兼榷茶使,推行茶叶专营专卖的榷茶政策。大和九年(公元835年),王涯因李训之乱,被腰斩处死,榷茶之制在唐朝昙花一现,未普完全贯彻。武宗会昌元年(公元841年),崔珙任盐铁使,又再次增加茶税,上行下效,茶商所过州县,也均重税。他们在水陆交通要道,相效“置邸以收税,谓之地税。他们在水陆交通要道,相效“置邸以收税,谓之地钱”,稍有不满,便“掠夺舟车”,就如上面说的江贼的所为一样,这时私茶越禁越盛,茶叶的商税,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矛盾。这种情况,一直到宣宗大中六年(公元852年),裴休任盐铁转运使立茶法十二条,才缓和稳定下来。
据《新唐书·食货志》记载,裴休的税茶法主要有这样几点:一是各地设有邸阁者,只准收取邸值(住户堆栈费用),不得再赋商人;二是私鬻三犯都在300斤以上和“长行群旅”,皆论死;三是园户私鬻百斤以上和“长行群旅”,皆论死;三是园户私鬻百斤以上杖脊,三犯加重徭;四是各州县如有砍伐茶园或伤害茶业者,在任地方官要以纵盐法论罪;五是庐州、寿州和淮南一带,皆加半税。实施裴休这一茶法,茶商、园户都较满意,税额未增,税收倍增,迄到朱温篡唐,税制一直未有多大变化。
茶叶由不税到税,从国用的角度来看,也就是从一种自在的地方经济,正式被认定和提高为一种全国性的社会生产或社会经济。
在唐代以前,我国南方一些地方饮茶、种茶的历史虽然已很久远,但是还没有撰刊过一本茶的著作,也就是说,其时茶还没有形成为一门独立的正式学问。至唐代中期以后,应茶业发展和社会上对茶的知识的需要,出现了陆羽(唐代茶学家、茶文化奠基人《茶经(唐代陆羽创作茶学专著)》等一批茶叶专著,使茶在成为全国性生产和经济的同时,也以独立的崭新的一种学科和文化,展示于世,彪炳千古
茶之有书,是从陆羽著述开始的。陆羽的《茶经》,是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茶书,其问世,不但具有把茶提高为独立的学科这样划时代的意义,而且,开创了我国为茶著书立说的先河。千百年来,后人不断以陆羽《茶经》为楷模,续写一本本《茶经》新篇,使我国传统茶学不断得到了发扬光大。陆羽嗜新茶,精于茶道,其关于茶叶著作,除《茶经》以外,还有《茶记》三卷,张又新《煎茶水记(唐代官员张又新所著书籍)》一卷,温庭筠《采药录》一卷,苏《十六汤品》一卷,佚名《茶苑杂录》一卷,以及裴汶《茶述》、温从云等《补茶事》、五代时毛文锡《茶谱(2012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图书)》等共10余种。唐代的这些茶书,或师《茶经》,或从生产和品饮茶叶的不同方面补充《茶经》,建立了我国最早的传统茶学,比较全面、客观地反映了唐代茶的实际和知识。这些著作,虽然大都已经散佚,但留存下来的《茶经》等不多的几种著作中,仍然保留了上古许多珍贵的茶史资料,仍然是今天研究唐及其以前茶叶历史的重要根据。
晚唐诗人皮日休在其《茶中杂咏(咏茶唐诗)·序》中说:“季疵以前,称饮者,以浑以烹之,与夫瀹蔬而啜者无异也。季疵始为经三卷,由是分其源,制其具,教其造,设其器,命其煮……以为之备矣。”即是说,在陆羽之前,我国对茶文化的源流、制茶方法、茶具设置、烹饮艺术,都不够重视,饮茶还如同煮茶喝汤一样;在《茶经》面世以后,对茶叶文化、茶叶生产、茶具和品饮艺术,开始重视和日益讲究起来。这也就是说,在唐代中期,随着我国茶业和茶学的发展,茶叶文化本身,也有了一个很大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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